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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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6-04-18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部门:
      现将《关于做好第八批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许人社专技[2016]2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4]1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发到学院网站,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上报推荐人时间和地点:
      1、2016年4月22日前,上报《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
      2、2016年4月19日中午12点前,上报《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
      3、地点:学院人事处。


人事处

2016年4月18日


关于做好第八批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
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许人社专技[2016]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4]19号)文件精神,开展第八批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就选拔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评选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执行,候选人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提交业绩材料需为2011年1月以来取得。
二、推荐数量
      许昌市第八批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名额95名(附件1),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已入选“许昌市拔尖人才”及其他市级以上学术技术称号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选拔推荐程序
      1、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推荐。
      2、推荐人选一般由所在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的方式进行遴选,经主管部门同意,按隶属关系逐级向同级人社部门推荐,非国有单位可直接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专业情况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评审。
      4、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拟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5、考察合格人员经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确定候选人,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6、公示期无异议的候选人提交市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报送材料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各主管部门推荐报告1份。
      2、人选推荐情况报告1份。
      3、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出具考核材料1份(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人选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4、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经有关部门审验盖章)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
      5、《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3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6、推荐人选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各1份。
      7、市厅级以上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各1份,另附清单(见附件3)1份,装订在复印件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
      8、论著、论文原件(审验后退还)及论著封面、扉页、目录/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第一页复印件1套,同时提交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的检索页。另附清单(见附件4)1份,装订在复印件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
      9、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每个人选的材料单独装袋,袋上注明“第八批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字样,并注明人选姓名、单位和所属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东城区,市直部门名称。
五、时间安排和要求
      1、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送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2、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县(市、区)人社部门、主管单位公章。
      3、各县(市、区)在推荐过程中,要注意把握行业、专业之间的平衡,结合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合理确定推荐人选。
      4、选拔推荐工作实行责任制。各县(市、区)、各主管单位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认真、细致核查确认人选相关证书、获奖、论文等证明材料,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文件内容一致。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入选资格并暂停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5、所有表格请在“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职称网/下载专区”下载,网址: www.haxc.lss.gov.cn。
附件:    1、第八批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登记表
              3、获奖证书复印件清单
              4、论文、论著复印件清单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
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2014]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5日
 
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一支与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根据《关于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以及《许昌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2010-2020年)》、《许昌市中长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每2年评选1次。评选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每3年为一个管理期限,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到2020年,在我市高新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基础性研究方面及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优势学科领域里,新选拔培养200名具有市级以上先进水平,在本学科领域里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的市级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面向在许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向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有团队支撑能够领导团队攻克技术难关的优秀骨干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倾斜。
第六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全市领先地位,并具备引领和推动本专业学术进步,培养和指导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市级以上领先水平,有较高造诣,成绩特别显著的优秀人才,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  已入选“许昌市拔尖人才”及其他市级以上学术技术科号的,不再重复申报“811青年人才工程”市级人选。
第九条  有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的,不得申报。
第十条  在具备上述基础条件的同时,专业技术水平应在全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社会和同行专家公认。业绩符合下列3条中2条以上;中级职称的须符合3条。(所有参评业绩须与于本人从事的专业相符合,并为近5年取得)
1、科研成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1条以上:
(1)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2项以上(限前3名),或获市(省辖市,下同)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2项以上(限前3名)。
(2)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处于市内外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市厅级以上技术发明奖、技术革新奖等(限第1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创见性、前瞻性。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前2名)、三等奖两项以上(限前2名,其中一项为第1名),或获市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2项以上(限前2名,其中一项为第1名)。
(4)在本专业领域组织实施或推进成果转化、技术改进、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工农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市以上业务行政部门鉴定并受到市以上或省业务行政部门奖励。
(5)在教育教学领域成绩显著。获得省优质课二等奖以上,同时具备:创建的教育理论或新教学方法,经市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推广,效果显著,同行公认;或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题课、教改实验成果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得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均限第1名)。
(6)在文化艺术、新闻等领域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大赛一等奖2项以上(限前2名,其中一项为第1名)、二等奖3项以上(限前2名,其中两项为第1名),或获市厅级大赛一等奖3项以上(限前2名,其中2项为第1名)。
(7)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8)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专业技术能力处于全市领先水平,在全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同行和社会所公认。
2、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中1条以上:
(1)在CN或ISS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第1作者,其中1篇为独著),或在CN或ISS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1篇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并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须有组织单位宣读证明(限第1作者,其中1篇为独著)。
(2)主编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论著, 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或参与编写并公开出版、印发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培训教材、技术手册或辅导教材, 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3、表彰、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1条以上:
(1)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
(2)省以上业务行政部门授予的技术能手、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等称号。
(3)在本专业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受到省以上业务行政部门表彰。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一条  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各县(市、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直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高层次人才队伍现状,下达推荐指标。
第十二条  评选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采用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办法,其程序为:
1、各县(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选拔条件和推荐指标,通过申报人所在单位民主评议、群众推荐进行遴选,非公有制单位直接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人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基层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评审。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4、考察合格人员经市人社局党组研究确定候选人,通过相关网站或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公示期无异议的候选人提交市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四章  奖励和待遇
第十三条  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由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颁发证书。每人每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100元,由市财政统一拔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
第十四条  努力为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1、选拔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候选人时,优先从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中推荐。
2、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申请科技攻关项目和科研项目时,有关部门应优先解决。所在单位对学术技术带头人所需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等应优先安排。
3、关心和支持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知识更新,所在单位应积极为其参加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创造条件。
4、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所在单位应确保优先推荐,并在当年申报结构比例时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  切实改善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生活条件
1、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
2、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因公、因病需要使用交通工具的,所在单位应当提供方便。
3、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需要解决与配偶两地分居的,在政策范围内,应尽快予以办理调动手续。
4、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要主动解决他们工作、生活、学习中存在的困难,在住房、配偶调动、子女入学等方面有关部门要优先照顾。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六条  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负责对本县(市、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制度:
1、建立考核制度。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每年进行年度考核,三年届满进行一次届期考核。
2、建立档案制度。市人社局对学术技术带头人建立个人档案,主要记载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及年度考核情况、届期考核情况、奖惩情况和健康检查情况。
3、建立联系制度。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应建立与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联系的制度,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研究,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4、建立培训教育制度。积极组织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参加政治理论、学术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适时组织到省内外进行考察学习,使他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视野、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5、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如有工作调动、职务调整、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辞职、退休、逝世或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或查处等重大事项的,所在单位或个人每年第四季度须向市人社局报告。
第十八条  新闻媒体应积极宣传、报道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先进事迹,扩大其社会影响。
第十九条  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全部纳入“许昌市专家服务团”管理,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服务企业、服务重点项目、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各项社会事业。广泛开展专题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指导、送课下乡、便民服务、委托服务和科学普及活动,并充分发挥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决策中的参谋咨询作用,为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及有关待遇:
1、丧失基本政治条件的;
2、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成果骗取荣誉的;
3、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4、在3年期限内,业绩平平,没有新的成果,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
5、未经单位批准擅自离职超过15天或公派出国(出境)未经组织批准逾期不归的;
6、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重大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不适宜继续享受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的其他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留其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1、调任党政群机关领导岗位的,或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被选拔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高一层次人选,不宜重复享受津贴待遇的;
3、逝世或调离我市的;
4、由于健康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管理、服务和使用,切实保护、充分调动他们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05]15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号)精神,现就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一) 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有高级职称。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奖励)主要参与人员;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或两项以上子项目;
(6)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一区3篇以上或一区2篇且一、二区累计6篇以上)。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5)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或金刀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室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论文或被SCI收录2篇以上且影响因子大于3.0的论文。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并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
(2)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4)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收录6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A&HCI收录2篇以上。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并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二名)。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名);
(3)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5)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8.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四年内执训满两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教练员:
(1)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
(2)取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
(3)打破世界纪录或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原技能大奖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点和需要,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本次推荐工作单独设置产业创新类人才申报指标。申报该类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新能源汽车、电子商务、航空经济、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非公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或技术能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高级技师。
2、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推荐数量
严格按照分配的控制指标数(见附表)推荐,不得超指标推荐。符合条件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对于符合上述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条件的产业创新领军人才,也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可不公示),并经本地政府或省直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
基层单位一般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人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合格人选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省政府审核后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强化创新驱动和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保证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对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要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选拔工作要紧密结合“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精准扶贫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发展推荐人选。对长期或经常到县乡农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等基层一线,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培养基层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本次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及人选质量,将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考核范围,作为今后各项选拔推荐工作部署和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受理推荐材料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如超出此时间段报送,将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推荐材料报送地点为: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20房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前进路与毓秀路交叉口,电话:2333351)。
      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书面材料
    1.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验,经查无误后盖审核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按原尺寸复印生成,不能通过扫描打印或拍照打印。
    2.专家情况登记表2份。通过“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附件一)将推荐人选信息完整录入,审核无误后生成打印(不允许通过office软件自行制作)。人选所在单位在“所在单位意见”栏盖章,“主管厅、局(地、市、区、县)意见”一栏盖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部门公章。要确保表格内容属实无误,如有虚假填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地区、部门下一年度推荐资格。采集工具中录入的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一致。在业绩贡献一栏,开头不空格直接填写,不分段,填写字数一般应大于800字,不得超过1000字。
    3.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符合推荐条件的证明材料、论著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承担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专家情况登记表》中业绩贡献栏所填内容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分类装订,附清单(附件二),清单需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原件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经查无误后,审核人必须在清单上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如论文、论著数量过多,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只提供有代表性、高质量的材料即可,原则上各不超过10篇(部)。科研项目验收报告不超过5份。每篇论文须提供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第一页的复印件;每部论著须提供封面、扉页和目录复印件。如推荐人选的论文被SCI、SSCI、A&HCI、CSSCI等收录,须由正规查新机构(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郑州大学图书馆等)出具证明。产业创新领军人才还须提供在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产业创新项目、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效益、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证明材料。
    4.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附件三)1份。
    5.人选标签(附件四)1份,贴于申报材料袋表面。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建议按类装订,不建议合订成一册,不得过度包装。
    二、电子数据
    1.通过“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报送生成的RPU格式电子数据。说明如下:
    (1)使用信息采集工具录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逐项完整录入。录入完毕,点击保存,软件会对录入内容进行检查,如检查合格,点击“生成报送”,以推荐人选姓名作为文件名存盘。点击“打印”,即可生成《专家情况登记表》。
    (2)各地各部门须将所有推荐人选的电子数据认真审核,确保电子数据于纸质材料一致,准确无误。
    2、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五)电子版。各地各部门须将所有推荐人选一览表汇总到一个EXCEL工作表中,并以申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单位名称保存。为方便入选后津贴发放,请准确填写推荐人选银行卡号和开户行信息。一览表无需打印,只报送电子版。一览表中所填内容须与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中所填内容一致。
    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附件一、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rar(点击下载)
    附件二、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doc(点击下载)
    附件三、符合条件情况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四、人选标签.doc(点击下载)
    附件五、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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