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院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不在参评)。
(二)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1名。
二、 参评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2. 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上从教15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中级(讲师、中教一级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二) 工作业绩
1.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
2. 近5年以来,讲授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等;近5年以来,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或近5年以来,指导学生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或近5年以来,获得市厅级以上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3. 专业课老师胜任实践理论一体化教学,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近5年以来,有2年以上(可累积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近5年以来,每2年在企业参加不少于2个月的专业实践(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生产岗位顶岗工作、参加企业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在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企业兼职等);或近5年以来,参加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或在企业培训学习不少于240学时)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结业证书;或近5年以来,参加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或近5年以来,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及获得专利。
4. 公共基础课教师在本专业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市级以上专业学会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同时,熟悉和掌握本专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所教课程能为学生专业学习和今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科研、学术成果
须同时具备下列2项条件:
1. 近5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限主要完成人前3名); 近5年以来,获得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限主要完成人前3名)。
2. 近5年来,正式出版本专业具有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相近专业,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主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所从事职业教育专业统编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3. 近5年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限作者前2名)。
三、推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群众推荐。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
3、民主评议。由院党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并确定上报人选。
4、公示:公示期5天。
5、上报。
四、有关要求
1、推荐人选上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23日下午5点。
2、上报推荐人选时,一同报上有关资料的原件。
3、上报地点: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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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