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5年中秋、国庆双节放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秋、国庆双节放假调休:9月26日至10月7日,共12天。10月8日(星期四)正常上班、上课,10月10日(星期六)补10月7日(星期三)课程。
二、中秋、国庆双节放假期间,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加强值班,做好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中层以上干部在节日期间保证通讯畅通。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