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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许昌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人选的通知
作者:张丽     时间:2015-07-12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荐许昌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人选的通知》(许组文〔2015〕64号)文件予以转发,请结合文件要求, 7月16日前将个人相关申报材料报党委组宣部。
学院将对照申报条件,推荐上报。联系电话:13569913989
      市委组织部文件及相关表格附后。


组宣部
2015年7月12日

 

 

 

 

 

 

 

 

 


关于推荐许昌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人选的通知

许组文【2015】64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许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拔尖人才在“五型许昌”建设、实现富民兴许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人才强市和科教兴市战略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许昌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2010—2020年)》(许发[2010]28号)和《许昌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许办[2015]22号)的有关规定,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许昌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市各行业各领域中(含中央及省驻许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二、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社会,遵纪守法,公众口碑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业绩突出,在同行业中有较高认可度和较大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且近五年来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人选(国家公务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社会科学奖获得者;省部级科技杰出贡献奖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等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两项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等三等奖获得者;两项以上市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主要完成者;
      (二)在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生产实践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并获得推荐条件第一条规定奖项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生产、运输和服务岗位一线从事技能工作,取得技术创新、工艺革新、成果转化等方面重大突破或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技能人员;承担并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省部级以上创新科技团队领军人物;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技术发明成果,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的技术或产品,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拔尖人才;
      (三)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金融、法律、服务等专业工作中造诣较深、成绩显著,在省内外有较高声誉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专业人员;在学术和理论研究上取得创造性成果,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较大社会影响,得到省内外同行公认,并获推荐条件第一条规定的有关社会科学奖或其他奖项者;
      (四)在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管理水平,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保持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员;
      (五)在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和在新农村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农村实用人才;
      (六)在社会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社会工作人才。
      上述条件中所列奖励和荣誉称号获得者的认定,均以颁发的证书为依据,获奖项目由多人完成的,只推荐业务技术上的主要完成者。
      三、申报程序
      由专业技术人才个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申报,县(市、区)组织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或驻许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后,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将推荐报告、《许昌市拔尖人才推荐表》和相关材料(推荐对象的成果证书、荣誉证书及复印件,论文、著作,工作总结等)一并报送市委组织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申报推荐,无主管单位和驻许单位直接向市委组织部申报推荐。
      四、报送材料
      各县(市、区)、各单位推荐人选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推荐人选报送个人工作总结(一式3份。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简历、政治表现、2010年以来取得的成绩、获奖情况、目前承担的主要工作、不足之处等,不超过3000字)、《许昌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推荐表》(一式3份)、《许昌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人选登记表》(一式15份)、《许昌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人选名册》(EXCEL格式,一式3份);以上材料均要报送电子版;
   (2)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和驻许各单位党组(党委)的推荐报告(以文件形式,一式3份,确定排名顺序);
   (3)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等);有关奖励证书和鉴定证书;有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有关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各地各单位将推荐人选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连同原件一并上报);
   (4)企业经营管理人选材料,还包括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五年企业经济效益及安全生产情况证明材料,由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和审计等情况的原始证明材料;
   (5)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须提供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和卫生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使用word文字系统,A4纸打印,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几点要求
     1、选拔市拔尖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人选,坚持按照人选推荐程序办事,真正把优秀人才推荐上来。对上报的人选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真实、准确、客观。
     3、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前提下,注意推荐长期在一线工作、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注意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严格控制领导干部申报比例。
     请各地各单位务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联系电话:2965582 电子邮箱:rcb2965582@163.com
     请登陆“许昌组工服务快线”(http://www.xcszdj.cn)公告栏下载电子表格。

 

许昌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人选的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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